1月30日上午10时许,贵溪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贵溪市城南商贸广场燃放爆竹,接到报警后,贵溪市公安局迅速行动,现场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邹某口头传唤至辖区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。
经查邹某于该日上午刚刚购买了一辆新车,为庆祝购车在城南商贸广场某店门口燃放了一挂爆竹。而该地为贵溪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贵溪市公安局依法对邹某进行200元罚款。经过民警的教育后,邹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当即表示以后会遵守规章制度,不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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